“我们将重点推进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资源调查评估。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深入研究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问题,科学核算我国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是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我们积极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古妩说。
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一方面,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另一方面,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此外,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同时,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