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8,654,774.63万元(2024年 6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6.7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25,001.5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1,581.84万元、510,888.05万元及672,534.8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
根据《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主要关注了以下风险:1.公司债务负担不断加重。随着项目不断投入,公司现金类资产大幅减少,债务规模逐年扩大,债务负担加重。2021-2023年,公司全部债务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24.88%。截至 2023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69.39%和 65.92%;2.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大,对资金形成占用。受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到位滞后影响,公司应收账款不断增长。截至 2023年底,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48.11亿元,较年初增长 21.16%,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达 77.09%。
四、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2021年,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风太投资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 14家战略投资者签订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455,743.459614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14,834,181,515.91元,出资比例为 42.93%,增资部分出资方式为货币和股权;深圳中广核风太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8,319,394,193.39元,出资比例为 24.07%,增资部分出资方式为货币和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额为 2,241,177,639.08元,出资比例为 6.49%,出资方式为货币;北京通盈工融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股东出资额合计 9,162,681,247.76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 5月 25日,发行人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发行人 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对 2021年审计报告中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八、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20,823.17 万元、 -3,242,706.15万元、 -3,985,422.28 万元和 -1,418,204.69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建设发电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所支付的现金,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871,103.16万元、3,276,259.65万元、3,706,492.42万元和 1,276,562.96万元。发行人主要经营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管理,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投向为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未来通过电力销售实现收益,收益回收周期与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以及相关补贴政策有关。上述情况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九、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442,520.97万元、1,259,269.70万元、1,955,000.90万元及 671,643.15万元,呈大幅波动趋势。2021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水平较高,主要系发行人 2021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高达 3,150,156.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七条。
十、发行人所处行业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特点。截至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4%、64.90%、69.39%和 69.76%,整体处于行业较低水平但呈不断攀升态势;未来,发行人可能因为业务规模扩张,新建发电项目较多而导致债务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导致资产负债率逐渐上升并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例如更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被用于还本付息、利息支出侵蚀经营利润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可能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增加融资成本等。
十一、截至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255.28亿元、287.31亿元、348.11亿元及 400.1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26%、12.96%、12.99%和13.98%;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大,主要为应收标杆电费和国补,且国补规模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回收时效风险。未来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延期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发行人母公司系投资控股型企业,主要通过子公司从事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和运营,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母公司利润主要来自投资收益。发行人母公司资产受限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低,有息债务规模适中,对核心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强,实质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职能。发行人子公司众多,经营主体较为广泛,这对公司管理能力、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备实际控制力,但如果核心子公司经营状况和分红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母公司本部口径的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公司依赖外部融资以取得投资所需资金以拓展发电业务,因此公司对融资的资金成本非常敏感。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34.37亿元、37.94亿元、40.43亿元及 22.10亿元。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均可能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如果未来公司融资成本有所提升,则公司的财务费用将会增加,继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截至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 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827,097.51万元、13,732,315.35万元、16,005,859.98万元以及 17,381,604.9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51.06%、61.96%、59.73%和60.73%,占比较大。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风电、光伏发电站及配套设备,受行业特征影响,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下会导致设备的折旧与老化,且技术的更新换代也会导致相关设备的加速贬值。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减值,若未来因自然条件的改变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而加速发行人设备的折旧、老化与报废,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五、中国广核集团采用资金管理一体化运作方式,以实现中广核集团资金统一管理。公司充分利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平台,采用一体化方式运作,实现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公司以资金安全为前提,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按照“集中管理、计划配置、统筹平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以财务公司和华盛公司作为境内外资金集中运作平台,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结算、统一运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风险防范水平。发行人已充分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的具体安排,相关资金归集细则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能力以及自身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07,800.47万元,与 2024年 6月末总资产之比为 14.00%,与 2024年 6月末净资产之比为46.31%,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包括抵质押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等,主要系发行人将部分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抵质押给银行而取得更低成本的银行贷款融资。此外,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长期借款系由未来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未来一旦发行人对外负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二十二、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二十三、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二十四、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2,933.21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9.46%;合并口径净资产为857.86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4.59%。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70.75%,流动比率1.12,速动比率1.11。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为219.34亿元,同比增长10.42%;净利润为61.78亿元,同比增长2.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30亿元,同比增长2.12%,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十七、发行人于 2024年 11月 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38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期债券为该批文项下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起息日在 2025年 1月 1日之后,本期债券名称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属于资本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场建设具有投资规模较大、工程复杂的特点,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近年来,发行人在建项目规模稳定,电场装机容量稳步提升,且每年计划装机容量达 100万千瓦以上,发行人面对的投资支出较大。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约为 1,002.99万千瓦,储备风电场址资源超过 2,500万千瓦。发行人在建项目数量多、总体投资规模大,外部融资需求较大。如果发行人未来几年资本性支出较大,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 17,096,587.01万元,较 2023年末增加 1,267,601.65万元,新增有息负债与 2024年 6月末净资产之比为14.65%。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占总负债的比重为 85.62%,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其中,长期有息负债为 15,177,804.07万元,占全部有息债务的比重为 88.78%。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以长期有息债务为主,且规模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所属的电力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发电设备的构建对资金需求较大。若未来发行人经营状况不及预期、盈利能力下降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作为关联租赁的出租方、作为关联租赁的承租方、关联担保、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关联方存款、关联方贷款等。2023年度,发行人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合计26,413.44万元,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合计 167,037.2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大部分为经营活动往来,未来若出现违反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的关联交易,将会降低发行人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增加财务风险,损害公司的形象。
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20,823.17万元、-3,242,706.15万元、-3,985,422.28万元和-1,418,204.69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建设发电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所支付的现金,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871,103.16万元、3,276,259.65万元、3,706,492.42万元和 1,276,562.96万元。发行人主要经营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管理,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投向为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未来通过电力销售实现收益。未来若因区域因素、政策因素、行业因素等各种可能的因素导致发行人所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22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降幅为48.44%;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2年增幅为 55.25%,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当年新开工建设风电及光伏项目较多,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及债券融资等融资渠道为风电项目建设筹集债务性资金,导致当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 2021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大量权益投资资金;该情况不具有可持续性,此类非经常性事件的发生将导致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2,552,821.46万元、2,873,070.38万元、3,481,075.81万元及 4,001,263.2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26%、12.96%、12.99%及 13.98%;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大,主要为应收标杆电费和国补,且国补规模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回收时效风险。未来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延期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2,552,821.46万元、2,873,070.38万元、3,481,075.81万元及 4,001,263.26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887,690.22万元、2,359,253.91万元、2,754,328.11万元及 1,544,722.18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84、0.87、0.87及 0.4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整体来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可能意味着公司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风险。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 343,683.76万元、379,401.21万元、404,308.88万元及 221,032.15万元,与营业利润之比分别为66.17%、56.52%、46.95%及 38.40%,财务费用金额较高。发行人的融资规模较大,较高的财务费用支出会侵蚀发行人的利润,从而降低其盈利能力。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除自有资金投资外,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依靠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导致公司财务成本逐年递增。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费用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较高的财务费用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07,800.47万元,与2024年 6月末总资产之比为 14.00%,与 2024年 6月末净资产之比为 46.31%,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包括抵质押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等,主要系发行人将部分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抵质押给银行而取得更低成本的银行贷款融资。此外,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长期借款系由未来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未来一旦发行人对外负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4年 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7,381,604.9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60.73%,占比较大。2021-2023年度,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 606,752.07万元、819,397.08万元及 954,150.83万元,金额增长明显,对盈利影响较大。2021-2023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78,276.49万元、-113,219.83万元及-15,720.97万元,呈波动趋势,对盈利影响较大。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大,主要为风电、光伏发电站及配套设备;受行业特征影响,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下会导致设备的折旧与老化,且技术的更新换代也会导致相关设备的加速贬值。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减值,若未来因自然条件的改变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而加速发行人设备的折旧、老化与报废,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由于风电行业和光伏发电行业的特殊性,发行人的风电场的发电量及盈利能力依赖当地风资源条件,发行人的光伏电场的发电量及盈利能力依赖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条件;以上条件会随季节和发电设备的地理位置出现很大差异,同时也受限于总体气候变化的影响。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力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2,143.00小时、2,051.24小时、2,014.71小时及 1,061.76小时,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光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1,161.00小时、1,336.85小时、1,289.60小时及 650.43小时,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但若未来电力设备场所在地区可再生资源条件出现变化,与发行人过往观测及假设不一致,可能导致风电场及光伏电场的发电量有所波动,并因此影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我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经历了核准电价、中标电价、示范工程补贴、分区域上网电价及平价上网五个阶段的演变。2022年,根据发改委《关于 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对于未来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受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及转换率提高等因素影响,相关部门可能会调整相关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及补贴标准。因此,发行人未来在光伏电站领域内新的投资可能面临单位收入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本部系投资控股型企业,其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下属子公司,母公司实质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职能。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内二级子公司共有 218家,部分下属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人对部分下属公司的管理力度尚需加强。发行人子公司众多,经营主体较为广泛,这对公司管理能力、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备实际控制力,但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提高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财务协同、技术协同、市场协同的管控能力,将使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一定的潜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董事变动比例较大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发生变动的情形。上述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变动事项系正常人事变动,未对公司自身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况。未来,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较大变动,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广核集团采用资金管理一体化运作方式,以实现中广核集团资金统一管理。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平台,采用一体化方式运作,实现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公司以资金安全为前提,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按照“集中管理、计划配置、统筹平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以财务公司和华盛公司作为境内外资金集中运作平台,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结算、统一运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风险防范水平。发行人已充分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的具体安排,相关资金归集细则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能力以及自身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盈利能力非常依赖国家支持政策及监管框架。自 2005年以来,《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近期的修订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支持中国风电及光伏项目发展的优惠措施。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三部委”)于 2020年 1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明确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及补贴退坡机制,并提出 2021年 1月 1日起全面推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证”),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有望缓解应收补贴款的资金占用问题。2020年 10月,三部委对该意见进行了补充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年限和补贴额度;并说明补贴到期退出后,绿证将成为增加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尽管国家已多次重申继续加强扶持发展风电及光伏行业,但不能排除政策变动或废除优惠措施、有利政策的可能性。未来若风电及光伏行业的政策及优惠措施有任何消减、终止或执行不力,均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吉林及甘肃等偏远地区,当地部分风电场建设和电网建设速度不匹配,难以传送公司发电场满负荷运转时(尤其是高风速季节时,如冬天)可能产生的全部潜在发电量,影响公司项目建成后的电量送出。各种输电限制(如当地电网的发展滞后造成的网络阻塞)及由系统升级所引起的暂时中断电力传送可能削减公司发电量的产出,不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个别风电项目的发电潜力。由于公司的风电场所产生的电力须立即输送或使用而无法被储存或预留,如果风电场满负荷运行时产生的全部发电量无法就地消纳,公司可能暂停部分运行中的风机,以配合不时的输电限制,可能削减公司的发电量。这些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发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上网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中标杆电价结算的收入次月可从各地电网公司获取,执行标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2021年 6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该通知表示:(1)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3)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2022年 4月 8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明确: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上述政策变动虽会使发行人已建成暂未纳入补贴目录的项目更快的纳入补贴目录并收回补贴款,但因新核准项目将不再享受电价补贴,预计长期内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务院于 2015年 3月 15日发布了《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要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竞价上网将开放市场竞争。根据 2015年 10月 12日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2021年 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2年 4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印发《关于 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该函明确 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风电、光伏平价上网工作的开展将减少度电补贴强度,可能会对发行人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7、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0亿元(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或置换偿还公司债券本金的自有资金,偿还到期的有息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拟偿还的有息债务范围如下: